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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期货配资 金 融 街: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6 10:50    点击次数:11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                 (第四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签署日期:2024 年        月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币 175 亿元(含 175 亿元)的公司债券已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3〕772 号)。发行人批文有效期截止日为 发行总额在批文规模内。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为注册文件项下第十期发行,本期债 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 格为 100 元/张。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设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 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 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 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总计发行规 模不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本期债券品种一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品种二期限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1)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 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 6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 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 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 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5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 6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 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 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 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 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 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对 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5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 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 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截至 2024 年 3 月末,发行人的净资产为 395.57 亿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 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81 亿元(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 利息的 1 倍,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三)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 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截至本发行公告签署日,发行人具备健全 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不存在对 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不存在违 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用途。 率询价区间为 1.90%-2.9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以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利 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簿记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将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期债券最 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简称为“24 金街 08”,债券代码为“148885.SZ”。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交易所信用 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或向簿记管理人提交《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 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 外。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 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 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 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上市条件。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 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能够获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 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 交易场所上市,因公司财务数据、业绩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上市后交易方式及 预期无法实现的流动性风险及投资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 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 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订立了《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投资者认购、交易或 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凡认 购、交易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 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 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 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 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业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 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 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 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或专业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 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 “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金融街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该 募集说明书已刊登在 2024 年 8 月 20 日(T-2 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 资讯网上。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 资讯网查询。 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1 日(T-1 日)14:00-18:00,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 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开展。如 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19:00。 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发行人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 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 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 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 露。 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 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 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 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执行。 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 券的表述如有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释义        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指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过 175 亿元(含 本次债券               指                        本次债券项下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的金融 本期债券               指   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四期)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理人/中信建投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中诚信国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际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而签署的《金融街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持有人会议规则》及                        其变更和补充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指                        公司债券(第四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配售缴款通知书》          指                        公司债券(第四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近三年及                    指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3 月 一期 最近三年/近三年           指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           指   2021 年末、2022 年末、2023 年末及 2024 年 3 月末 最近三年末              指   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末 工作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不包括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     指   除特别注明的币种外,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发行主体: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债券全称为金融街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品种 二债券全称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四期)(品种二)。   债券简称: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债券简称为 24 金街 07,品 种二债券简称为 24 金街 08。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75 亿元(含 175 亿元),采用分 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十期发行。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设品种间回拨选 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 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 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 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本期债券品种一、 品种二总计发行规模不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设 2 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品种二期限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 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交易、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 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本 期债券品种一债券初始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品种一 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 调整基点(或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品种二债 券初始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 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5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或减 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 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网下配售原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 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 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 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 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 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 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4 年 8 月 23 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 个交 易日,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   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8 月 23 日。 如投资者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8 月 23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 2025 年至 2031 年 每年的 8 月 23 日。如投资者在第 5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 为 2025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8 月 23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   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 2029 年 8 月 23 日。若投资者第 3 年末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7 年 8 月 23 日。                                          (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 2031 年 8 月 23 日,若投资者第 5 年末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9 年 8 月 2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 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 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 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 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 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 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进行评级。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 国际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 起,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 况变化等因素,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监管 要求或约定在中诚信国际网站(www.ccxi.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第 6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 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 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 的第 5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6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 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 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 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 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对于本期债 券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 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5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 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 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 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 述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自发行人发 出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 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 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回售的公司债券本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 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专项账户基本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银行账号:8110701012202844247   大额支付行号:302100011106   账户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银行账号:10253000001169750   大额支付行号:304100040083   账户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广支行   银行账号:2000010943001629   大额支付行号:318100010104   账户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20000000753300160375402   大额支付行号:313100000030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 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 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 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 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 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 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  (2024 年 8 月 20 日)                    网下询价        T-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2024 年 8 月 21 日)                    公告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T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中  (2024 年 8 月 22 日)                    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网下认购的各机构投资者在当日将认购款划至簿  (2024 年 8 月 23 日) 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三、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券 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 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80%-2.80%,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 间为 1.90%-2.90%。票面利率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以内以簿记建 档方式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1 日(T-1 日),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 他专业机构投资者,采用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 与网下询价申购。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24 年 8 月 21 日(T-1 日)14:00 至 18: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申请,或将《金融街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网下利率询价 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 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四)询价办法 构投资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 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债券交易参与 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本 的账户信息、经办人信息进行维护。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簿记建档系统 中选中本期公司债券,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认购标位、比例限制等要素,点击 提交,经复核通过后,即投标成功。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规定的簿记建 档时间内,可进行修改标位、撤销标位等操作,复核通过后,即操作成功。   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 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采用向簿记管理人 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如先前已通过簿记建 档系统投标,则不可采用上述方式,先前系统内投标标位仍为有效标位。   簿记管理人对于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是否可以采用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拥有最 终裁定权。 机构投资者   (1)填制《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正确填写《网下利率询价 及认购申请表》。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连续; 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并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利率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人 协商一致,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之前的均视为无效。 填写信息错误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将无法录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 建档系统,视为无效。 否则将无法录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视为无效。   (2)提交   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 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 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4 年 8 月 21 日(T-1 日)14:00 至 18:00 间将以下文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人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簿记管理 人也有权根据询价情况、与机构投资者的历史交易信息以及与参与利率询价的机 构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确认单方面豁免或者降低上述资质证明文件的要 求。      申购邮箱:bjjd06@csc.com.cn      咨询电话:010-56051401      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 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 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之前的均视为无效。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以内确定本期债券的 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专区 或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向专业机构投资者披露最终票面利率。发行 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 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 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 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每家专 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8 月 22 日(T 日)和    (五)申购办法 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4 年 8 月 21 日(T-1 日)前开 立证券账户。 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 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 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4 年 8 月 21 日(T-1 日)14:00 至 18:00 之间将以下资料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 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 购人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 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 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 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 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 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 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 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配售完成后,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投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 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查看最终中标情况。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T 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 送《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 期)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 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 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中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 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在 2024 年 8 月 23 日(T+1 日)17:00 前通过簿 记建档系统补充、分配账户信息,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 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 机构投资者,应当在 2024 年 8 月 23 日(T+1 日)17:00 前将最终账户信息发送 至簿记管理人处。簿记管理人将以此为依据,为投资人办理登记上市流程。获得 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项在 2024 年 8 月 23 日(T+1 日)17: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专业 机构投资者全称”和“金融街控股 2024 年第四期公司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 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4319027309131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北新桥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100000431   汇入地点:北京市   汇款用途:金融街控股 2024 年第四期公司债缴款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24 年 8 月 23 日(T+1 日)17: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 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   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 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 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附件三《债券市场专 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认购本期债券的相 关风险并就其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人 士,并对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合法、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七、应急处置预案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 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 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 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 理人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 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 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认购。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 7 号金融街公寓 D 座   法定代表人:杨扬   联系人:范文、王永欢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邮政编码:100033   (二)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杜美娜、李文杰、黄凌鸿、赵英伦、周静磊、辛明阳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电话号码:010-56051920   邮政编码:100020   (三)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龚博、李健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 4 号院 1 号楼丽泽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25 层     电话号码:010-56800262     邮政编码:10007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特别提示: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 债券的账户。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有权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 本期债券发行。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 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所有带项目均为必填项,缺少部分信息或填写信息错误的《网下利率 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将无法录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视为无效。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                         证券账户号码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债券期限:3+2 年期                       利率区间:1.80%-2.80%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债券期限:5+2 年期                         利率区间:1.90%-2.90%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购金额为单一申购,最低为 1,000 万元(含),且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本期债券品种二简称:24 金街 08,债券代码:148885.SZ。 选择权,申购利率区间为:1.80%-2.80%;品种二期限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申购利率区间为:1.90%-2.90%。设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                   (附件一)填妥(并盖公章)后,请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 14:00-18:00 投资者将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发送至申购邮箱 bjjd06@csc.com.cn;咨询电话 010-56051401。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申购人在此承诺: 例限制); 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本次申购系真实投资目的,相关投资行为合理审慎; 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配 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 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 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接受发行 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 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如本申购人未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 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 申购人提供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其申购 无效) 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 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参与 13、14 条所述行为。   申购人已充分知悉并理解上述承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 不存在任何形式协助发行人开展自融或结构化的行为,愿意配合簿记管理人相关核查工作,并自愿承担一切 相关违法违规后果。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 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 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 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 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 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 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 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如您收到我司的缴款通知书,即表明您已获取配售资格且已认可我司对您专业投资者资格的认 定。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 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相关监管机构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 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 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 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 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 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 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 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 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 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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