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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发布基差贸易业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3-25 12:37    点击次数:158

  期货日报网讯 2023年12月8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基差贸易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交易所开展基差贸易业务予以明确规定,为基差贸易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平稳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办法》自2023年12月8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基差贸易业务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基准期货合约某个时点的价格加挂牌基差(挂牌基差是基差交易商挂牌时确定的某一特定商品的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差)作为交收结算价格,买卖一定数量商品的现货贸易活动。基差贸易业务依托于上期综合业务平台(下称平台),通过提供每日盯市、资金结算和仓单线上交收等创新性服务,帮助现货企业运用大宗商品衍生品工具,管理价格风险,稳定生产经营。

  据介绍,基差交易商基于交易所公布的合同模板选择拟交易商品的品牌、品级(规格)、点价方式、交收方式等要素,并在平台上挂牌。在规定的点价期内,点价方对数量和价格进行点价。点价完成后,按照点价确定的基准期货合约成交价格加挂牌基差的方式确定基差贸易合同交收结算价。最后点价日收市前还未完成点价的,将在最后点价日收市后按照基准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加挂牌基差的方式确定基差贸易合同交收结算价。

  交易所对基差贸易业务采用双边结算模式,实行每日盯市和履约担保金制度,履约担保金分为交易担保金和交收担保金。点价完成后,交易所释放交易双方的交易担保金,并向线上交收的交易双方分别收取交收担保金。

  在交收环节,交易所根据交易商交收情况进行分级管理,分为线上交收和线下交收两种方式。线上交收以标准仓单或延伸仓单进行交收,参与线上交收的基差交易商应当具备平台仓单交易商资格;线下交收以实物商品或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进行交收,具体流程和相关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同时,为提升基差贸易业务的灵活性,《办法》规定,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期间内申请将线上交收转为线下交收。

  此外,《办法》还对基差贸易业务的风险管理、违约违规、异常情况、信息管理予以了明确规定。根据《办法》,交易所对基差贸易业务实行涨跌停板、持仓限额、交易限额、风险警示等风控制度;对基差交易商的盯市违约、点价违约、交收违约等违约行为以及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业内人士表示,基差贸易已经成为全球通行的贸易定价规则,广泛应用于能源化工、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等大宗商品领域。产业链企业对基差贸易实现“保供稳价”和风险管理的需求也越发迫切。基差贸易业务将为大宗商品行业提供一个公开、透明、安全、规范的基差报价市场,满足实体企业个性化、多元化的风险管理需求,有利于促进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进一步发挥,促进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提升重要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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